揭开“上头电子烟”背后圈套:毒品披上新伪装
原标题:“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上海全链条严打寄售“上头电子烟”
“吸一口飘飘欲仙,安全上头无隐患……”类似的宣传口号在社交朋友圈悄然出现,再配上吞云吐雾的画面,“上头电子烟”吸引了不少年轻人购买。
近年来,电子烟广受年轻人追捧,而号称“安全上头”“合法上头”的“上头烟”顺势披上伪装,在年轻人社交圈中广泛传播。事实上,导致上头的主要成分——合成大麻素,已于去年7月被国家正式列为毒品进行监管,“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多家政法单位展开实地调查,还原“上头电子烟”背后的毒魔圈套。
毒品披上新伪装
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初次吸食“上头电子烟”,陈明(化名)便陷入半癫狂状态。在酒吧里的初体验,让陈明念念不忘。接二连三地购买吸食,也让他捉襟见肘,转而成为一名“上头电子烟”的中间商,通过同城“闪送”做起了网售。
这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新型毒品案。2021年8月24日,公安机关抓获陈明,并扣押烟油2.74克,经鉴定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成分。2021年11月10日,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陈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有别于传统毒品大麻,其作为化学合成类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嘉定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介绍,一瓶普通的电子烟油成本只有几十元,然而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入普通烟油后,售价往往会翻十余倍。
据介绍,电子烟油由于便于运输及吸食,已成为合成大麻素最主要的载体,吸毒贩毒群体将其称为“上头烟”,并宣称吸食“上头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导甚至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
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上头电子烟”案件中,张某某明知贩卖的电子烟油存在问题,自己吸食后出现与毒瘾相似的症状,仍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客户,先后5次以驾车上门送货的方式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2021年11月22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进行吸食或泡水饮用。吸食该类物质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浦东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社交平台、快递、“闪送”等正成为贩卖新型毒品的主要工具。
线上交易更隐蔽
跨省寄递毒品案件占比达50%,跨境案件占比18%;市内寄递毒品案件中,利用同城“闪送”“跑腿”寄递毒品的案件高达83.3%,智能快递柜、“闪送”等物流新业态仍存监管盲区。
这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7-2021年寄递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5年来,涉案人员渐趋年轻化,寄递的毒品由传统第一代、第二代毒品向第三代新精神活性物质“上头电子烟”“蓝精灵”“犀牛液”等转变。
“利用‘网络+寄递’的毒品犯罪模式,隐蔽又快捷,给侦查增加不少难度。”据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办案民警介绍,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支付毒资,再依托快递、“闪送”“跑腿”等物流服务发货运输,贩卖层级通常多达三至五级,被抓获及判处刑罚的多为二级以下的“分销商”,而其对上级“经销商”的真实情况知之甚少,难以顺藤摸瓜查到毒品的制造源头。
此外,“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差无几,快递员无法靠肉眼分辨,且存在邮寄过程中未认真核验身份等情况,增加了公安机关事后追查毒品来源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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