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好评返现,不能一边吐槽一边纵容
“商家说好的给好评可返10元现金却只返了10元优惠券”,安徽蚌埠消费者李女士被诱导给好评后觉得受到欺骗,于是找平台维权。客服表示,平台不支持“好评返现”,但如果商家承诺“好评返现”,消费者可以联系商家协商。近日,在平台的介入下,李女士收到了10元现金转账。(见6月27日《工人日报》)
好评返现,一边备受诟病,一边“繁衍生息”。“求好评”,此前多是商家在宣传页面写上诸如“如果质量得您肯定,请给个五星好评”等话语,后来逐渐演变为“短信轰炸”或打电话求好评。如今,随商品一同寄出的好评返现红卡片几乎成为网购的标配。利益诱导之下,“假好评真乱象”愈演愈烈。
好评关乎销量,销量关乎生存。但好评失真导致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消费者因为虚假好评而缺乏真实有效的购物参考,容易被诱导消费甚至屡屡上当;商家若不参与其中,便可能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而参与其中还要付出更多成本和精力;诸如创新、提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等良性发展路径和要求,可能都淹没在恶性消耗中……对平台和整个电商业态来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这基础正是入驻的每一个商家,还有每一单生意所连接的消费者。
好评返现屡禁不止,也有多方面因素。从商家视角看,一是同行竞争激烈,适当“贿赂”消费者进而引流,是相对简单有效的路径;二是返现的钱可以“羊毛出在羊身上”,不仅可能没什么损失,还可能赢得更多收益。从平台视角看,日活量、成交量等数据,以及由此带来的广告、抽成、商家入驻等收益,成为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一种驱动。而对消费者来说,返现的钱“苍蝇再小也是肉”,若非商品质量太差,一般都会选择配合好评。
如此操作看似一举多赢,但潜移默化之中,让渡的是产品质量、商业秩序。而且,有关行为也涉嫌打了法律擦边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对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进行了规制。去年公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也禁止好评返现并明确了相关罚则。
对好评返现,不能止于吐槽、不能一味纵容。一者,经济手段是相对有效的方式。比如,平台明确规则和罚则,畅通投诉通道,鼓励消费者对诸如虚假返现宣传等说不。二者,要加大监管力度,让相关法律规定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已经有商家因在商品包装里附带好评卡被给予罚款,原因是,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规定。但这样的判例显然尚未发挥出更大的震慑作用,“好评返现”依然大行其道。这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
网购改变了很多人的购物习惯,也改变了一些商业形态和经营逻辑。一张张“好评返现卡”看似只是几元钱的小事,但侵蚀的可能是诚信、法治的根基,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这不能更不该成为一种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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