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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获赔偿119万余元 曾4次被判死刑

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5-12-31

原标题: 念斌获赔偿119万余元

  福建省高级法院30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对引发广泛关注的念斌申请赔偿案作出决定: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念斌获赔119万余元。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一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受害人丁某的长子、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念斌7年间先后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福建高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2014年年底,无罪释放的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年申冤的费用等共计1532余万元。

  2015年2月,福州中院作出赔偿113万余元的赔偿决定。2015年6月,福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决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差额部分5.5万余元。

  此次福建省高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称:“经审理,福建高院认为,福州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福州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念斌申请赔偿系二审改判无罪而引发的赔偿,根据赔偿法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定赔偿项目包括两个部分: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前者根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日期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念斌和福州中院在赔偿方面的主要分歧,念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达到1000万元,而福州中级法院决定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赔偿法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参酌受害人遭受的肉体、精神等方面的痛苦程度,赔偿义务人违法情节等,但上千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无先例。从近年来一些引发广泛影响的冤假错案的赔偿实践看来看,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再审改判无罪后,两人提出赔偿申请后分别获赔110万余元;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其父母获赔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的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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