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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缴了多少税?——个人与企业的税负清单

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1-12-29


年末,五位嘉宾在收视率最高的电视台分别作主题演讲。很巧合的是,其中的四位主讲嘉宾都重点提到了同一个问题:减税。

  他们分别是刘明康、柳传志、樊纲、陈志武,角度虽有不同,但观点较为一致:当前,的税负水平太高了,应当减税。

  不过,这与有关部门的主流观点并不一致。尽管不同主管部门给出的数据并不一致,但立场结论相同: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事实上,在牵涉到每一个人利益的税负问题上,民间感受与官方立场的相左一直存在,但在2011年的一整年,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尖锐化多少令人有些意外。

  12月11日,财政部刚刚公布,2011年前11个月的全国财政收入97309亿元。全年财政收入超10万亿元已无悬念。

  这必将在统计上推高早已招致颇多非议的宏观税负水平。

  樊纲说,财税改革确实到了一个新的时候。刘明康主张,政策性、结构性的减税规模应当有所扩大。

  12月14日,经济工作会议宣布: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尽管不同立场之间关于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争论,仍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也许永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但结构性减税已经成为税制改革的共识。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我们已经有必要,也有能力实施较大规模的减税了。

  税负痛苦吗?

  “2010年的财政预算内税收相当于同年4.3亿倍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14亿倍农民的人均纯收入。”

  今年9月,或许就连美国《福布斯》自己也未曾料想,该杂志 2009年的一则“旧闻”——“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仅次于法国”,竟再次引发国内舆论的广泛争议。

  关于税负问题的敏感与矛盾可见一斑。

  官方很快予以回应,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福布斯所提的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缺陷。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2009年的宏观税负为25.3%,低于当年世界各国36.4%的平均水平。从而得出结论,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这个结论似乎并没有为大众所接受。而且,财政收入结构的复杂,也让统计变得繁难,即使是来自官方的统计,也会因为统计口径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版本。

  早在2010年《福布斯》发布的榜单刚出炉的时候,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即刊长文对“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的说法予以驳斥。他在文中指出,按照现行各类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并以2009年数据测算,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4.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3.8%)。

  而根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匡算,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在34%左右,高于发展家适度税负率18%~25%的范围。

  周天勇曾专门研究财税体制改革,他所指的政府实际全部收入,除公共财政收入之外,还包括收费、罚没、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矿产开采权拍卖和出让、社保费、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彩票发行等等方面。

  “所有这些全部算上,占GDP的比重或达34%~35%,这个比例负担确实太重了。”周天勇对《经济周刊》说。

  事实上,在,除了两个法定的征税部门——税务局和海关,工商、环保、质监、公安、海事、城管等众多部门也都有各自的形形色色的行政性收费名目,这部分的支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负担沉重。

  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根据最近的统计测算了一下,“今年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财政税收全部加在一起,大概是GDP的35%。”

  民间的测算与官方的数据相差甚大。

  肖捷在前述所撰文章中解释,有的研究机构和学者根据相关数据分别测算或估算目前宏观税负水平比30%要略高一些。其中可能存在数据转换口径的差别,或者没有完全剔除关联数据之间的重复计算因素。

  高培勇倾向于用较宽的口径与国际作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虽不算低,但绝不是世界最高的,低于工业化平均水平。

  仅从统计上看,真实的税负水平究竟是多少,税负水平究竟有多重,成为了“罗生门”,民间与官方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争论从未曾停止。

  然而,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在过去的那些年,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GDP、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的增长。这个趋势必然使国民收入的分配越来越向政府倾斜。

  “自 1994年之后,在税收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宏观税负水平肯定会呈现逐年提高的景象。这是必须承认的基本事实。”高培勇说。

  根据陈志武提供的数据,仅以预算内财政税收算,1995年的时候,的财政税收相当于GDP的11%,而到了2010年,则已经相当于GDP的21%。在过去15年里,的税负越来越高,相对的财政税收负担几乎翻了一倍。

  他作了一个换算:2010年的财政预算内税收相当于同年4.3亿倍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14亿倍农民的人均收入。

  这一换算相当直观地反映了人们的税负感。如果此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没有随着税收的增长而相应提高,后果可想而知。

  减税怎样才合理?

  “收入越高的人,流转税的税负越轻,这极易导致不公平,加剧贫富差距。”

  结构性减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但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看来,“现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并不是认为税负过高的这帮人胜利了。这只是一种财政的手段,是为宏观大局服务的财政手段。”

  如果说税负是否过高尚无定论的话,那么,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所导致的税负分布不均衡、税制结构不合理几乎已无争议。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财政十分紧张,财力匮乏,于是在税制的设计中选择了较易实现收入的流转税为主体,突出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地位。

  仅以2010年为例,增值税占去了全部税收收入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分别占比 9.9%和14.4%。

  流转税的特征是在生产至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环环征收,过于倚重流转税带来的弊端是,税赋或许会重复征收,并在最后进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为影响物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此,改革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格局,亦是控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转型所需。

  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来说,“富人的消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是比较低的,而现在我们主要的税赋是对消费征收,而非来自于收入环节。”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举例,一个月入1000元的人,基本生活消费需支出800元,流转税赋以10%征收为80元,占收入比为8%;一个月入一万元的人,基本生活消费需支出5000元,流转税赋以10%征收为500元,占收入比仅为5%。

  “收入越高的人,流转税的税负越轻,这极易导致不公平,加剧贫富差距。”张斌认为,流转税的税负太重了,作为一个结构性的调整,应该降低流转税的税负。

  作为官方的用语,“结构性减税”首次出现在了2008年12月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彼时,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配角,“结构性减税”在以增加政府支出、扩大公共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操作中扮演了辅助角色。

  3年以后的经济工作会议上,“结构性减税”取代“增支”成为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

  所谓的“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的、“一刀切”式的减税,指的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虽然仍难言尽如人意,但在2011年,政府开始了密集的减税:2月25日,《车船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原来“一刀切”的征收方法变成按排量大小分档计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9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为3500元,全国有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11月1日起,针对小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其中,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占比最大的增值税成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

  自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毫无疑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将减轻企业的税负。但何时将全面推行仍是未知之数。这意味着全国其他地方的服务业分享减税的成果仍显遥远。

  “因为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减税的方向是肯定的,但减多少不知道;税改的力度也是肯定的,但具体到什么程度不知道。只能是一步步往前走。”刘尚希对《经济周刊》说。

  从这个角度看,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脚步不可能太快。但此前一直停留于口号的“结构性减税”正在一点一点变为现实。

  不过张斌认为,这种结构性减税的力度仍显不够。“规模还可以再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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