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1-11-19
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的生活压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政策。此次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目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已为14078人次拨付临时价格补贴款85.06万元,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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