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2-01-06
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4日联合发文,将陕西省城市“三无”特殊困难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80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陕西省城市“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特殊困难群体,上述标准为全省最低限定标准,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为每人每月500元。
2012年起,陕西省还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对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目前已经享受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将不能同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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