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1-12-30
公开招聘不得设歧视性条件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昨日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公开招聘教师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空编情况和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特别是薄弱学科专业教师缺员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招聘计划,报省级部门审核后统一制订具体招聘实施方案。申报计划的教师岗位是指公办学校在编制计划内招聘正式教师岗位。
应聘者须为统招大学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能适应岗位要求;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全省中小学招聘外籍教师的,按照和我省招聘外籍人员有关政策办理。
明年3月上旬网上报名
教师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基础知识考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流程进行。
2012年2月下旬,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岗位及招聘公告。3月上旬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7天。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区)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方案中还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岗位以及专业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原则上取消或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拟聘人员名单将网上公示
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上旬,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两门,各占50%。
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以及取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员名单,将于4月下旬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随后还要经过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2012年6月上旬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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