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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2”临近 辽宁严防电商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5-12-11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韩雪颖)2015年“双12”网络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对广大电商经营者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全省广大电商经营者自觉依法明码标价,重点防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等价格违法行为。

  禁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诱骗消费者购买

  辽宁省物价局提醒,在网络上销售商品时,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标价与实际不符。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使人产生误解宣传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

  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惠价”等特殊标示的价格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促销宣传有价格附加条件不如实标示或者模糊标示;

  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电商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

  省物价局表示,各电商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争销售额年年跃升新台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更新更好的活力。

  全省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同时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电商平台经营者常见价格违法行为

  1.某电商经营者宣传某款品牌运动鞋,原价999,现价299,经查,其在活动前七日内没有销售记录,最近的一次销售价格599;

  2.某电商经营者宣传某款手机,原价1499元,8.0折销售,现价1299元,通过现售价及折扣幅度算出其打折前价格应为1623.75元,高于原价;

  3.某电商经营者在商品促销页面宣传“满2000减200”,进入其商品销售页面发现其销售的部分商品不参加此次活动;

  4.某电商经营者宣传某品牌手表“专柜价13999,现价8999”,经查,其无法提供“专柜价”的依据;

  5.某电商经营者使用“仅限今日”宣传某款商品,销售价格289元,经查,其销售价格一直为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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