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2-04-03
为有效打击涉毒人员违法犯罪,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各办案单位从5月1日起对所有被传唤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吸毒检测。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各办案单位对所有被传唤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首次进行吸毒检测的,依照我国《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进行吸毒成瘾认定,依法作出相应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社区戒毒决定或者行政拘留。对于吸毒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先采取戒毒措施后追究其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各办案单位负责吸毒检测的人员必须经过自治区公安厅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被传唤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未进行吸毒检测或者已经认定吸毒成瘾而未依法采取相应戒毒措施,或未及时录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系统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追查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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