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2-03-21
宁夏兴泰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军君及我区环保行业各单位带头人在两会期间再次学习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会议要求公司上下要准确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把握2012年工作重点。
我国目前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尽管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而且目前我国的环保政策多属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事后处理”型,治理成本巨大。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是现在的2倍,环境保护压力将是现在的4-6倍,现行环保投入模式根本无力支撑。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手段,还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防治污染,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由‘污染末端治理’向‘污染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有利于我国发展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元化环保政策。”来自保监会的相关调研报告称,发达实践证明,商业保险已经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经济手段和主要方式之一。美国早在1988年就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
相关保险专家表示,考虑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到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等多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必须首先梳理如下“命题”: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环保部门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核算标准和相应核算指南;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从而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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