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2-02-26
卫生部组织专家重新编制的《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以下简称《规程》)前天公布。
《规程》除做出上述规定外,还强调了证照审核,要求在静脉穿刺前,应核对献血者身份,建立血液检测试剂证照审核程序,在采购前和验收时核实应具备的有效证照文件等。
每袋血液都有唯一身份证
《规程》对标识作了多条规定,对检测不合格、外观不合格、异常采集和符合保密性弃血等的血液,应进行标识,并移入不合格品区。
血站一次只对一袋血液贴签;需要复制唯一的合格血液标签,应由被授权者确认原先印制的合格血液标签已被销毁;合格血液或合格血液制备的每一种血液成分只能印制唯一的合格血液标签,该合格血液标签印有唯一的条形码,通过唯一的条形码可以追溯到献血者、用血医院以及血液采集、检测、保存、发放等全过程记录。
合格血液标签的内容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粘贴标签前应检查确认血袋无破损、无渗漏,血液外观无异常,标签黏合胶应对血液质量无影响;粘贴合格血液标签后应能清楚观察血液外观,并且不会影响血袋透气性。
人工检测应双人复核
《规程》指出,血液检测最终结论是血液放行与否的依据。只有检测合格的血液方可放行供临床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放行。
应当建立和实施血液检测最终结论的计算机判定程序。血液检测最终结论应以电子数据传输,并为计算机血液放行控制程序直接利用。如果需要人工录入血液检测最终结论,或者需要人工放行,应由双人复核。
发现血液检测结论报告有误,应迅速启动血液检测报告和血液收回程序。
背景新闻
《规程》指出,《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部分》自1997年发布以来,对促进血站规范化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随着输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血液管理工作要求的提高,原有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为此卫生部组织专家重新编制《规程》。
新的《规程》正文包括献血者健康检查、全血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隔离与放行和质量控制6个部分,对所涉及的关键技术要点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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