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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贷康文:P2P网贷监管为何要以柔治刚

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4-12-05


   我国P2P网贷行业近年来呈爆发式发展,国内对P2P网贷行业的讨论极为热烈,由此而导源监管政策的建立与调整。9月中旬,央行相关负责人最近一番“P2P法律制定已到最后阶段”的表态,再次吸引住大家眼球,不禁让人开始翻阅P2P网贷的前世今生。 

    国内不少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热火朝天,但国外并不存在。其实,国外对互联网金融只是没有一个统称,国内的每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都有其国外“祖师”。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更多是“拿来主义”。 

    业内 柔性监管利于发展 

   

 注:括号内的年代表示该种业态出现时间    

    与欧美发展相对成熟的市场相比,我国P2P网贷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任何行业在发展初期都需要相对宽松的整体环境来进一步成长和创新。面对当下即将出台的监管细则,不少业内主流平台和专家学者持软法治理、柔性监管的“以柔治刚”观点。 

    在易通贷CEO康文看来,监管者应“相信市场但不盲从”。康文曾用“大禹治水”的典故来形容P2P行业监管:“大禹父亲治水方法是堵,以失败告终。而大禹治水,是以疏导为主,这才成功。目前针对P2P平台的管理宜疏不宜堵,维稳是最重要的,即软法治理、柔性管理。” 

    康文强调,要使P2P网贷进一步发展,首先要制定监管标准、指定监管机构。其次,P2P平台还应进一步制定行业规则和企业标准,比如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而目前,易通贷正尝试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分类、建立管理规范和制度,并制定使用手册,以身作则地促进行业规范化。“把资金引导到公开的、阳光的层面,这样既有效控制风险,又能保持P2P网贷整体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无独有偶,持此观点的不仅是像易通贷这样的业内主流平台,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金融杂志副总编邓建鹏教授曾直接建议:P2P网贷行业监管应软法治理,趋向柔性监管——先通过企业标准、信息披露、行业自律,自下而上制定行业规范,在此基础上实施软法监管。“这种监管模式以五年为期限,前五年宜粗不宜细,五年后则宜细不宜粗”,他认为这种监管机制对网贷行业的良性运行和制度规范优化将有极大益处。 

    自律 企业规则倒逼行业监管 

    在美国,仅就现存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法规便已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从监管体系来说,美国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使监管权限的机构众多。与美国自上而下的监管形式相比,我国P2P网贷行业呈现相反的、自下而上的倒逼情势。 

    在7月中旬,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而早在这份《指导意见》出台之前,业内主流平台就已有所行动。 

    以易通贷为例,平台成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发布《信息披露制度》,成为业内首家将信息披露制度化并落实发布的P2P平台。康文呼吁,应将P2P网贷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行业标准化制度的基石,同时建议监管层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对P2P平台管控的重要指导思想。 

    易通贷从平台自身出发,制定符合监管思路的规章制度,在行业监管出台前夕形成倒逼之势,无疑会促进监管政策的稳步落地,同时也会趁势将整个行业推至一个新的发展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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