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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侵权格力”入选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2-04-27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涉及淘宝、百度、美的、腾讯等知名企业或品牌。其中,美的侵犯格力卧室空调技术专利案先后入选《2011年度广东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和《201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警示企业自强、自律的鲜活教材。

  据悉,今年的十大案例都是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例,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案例更加突出涉及与社会公众的民生、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告诉记者,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竞争方式已逐渐从传统的价格竞争、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技术竞争转变。格力与美的之间关于卧室空调技术专利的纠纷就是很好的例子。

  2011年11月,对峙长达3年的美的侵犯格力卧室空调“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勒令其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00万元。

  这场专利拉锯战最终以格力的胜诉而落下帷幕,回看此案件中关于知识产权诉求法律保护的整个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2007年4月,格力自主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28日,格力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兴趣,出现供不应求的市场现象。

  同年12月,美的推出“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产品。格力发现,美的该系列产品不仅侵犯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而且美的还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肆利用该卖点以促销该产品获取非法利益。

  格力认为,美的这种剽窃行为严重违反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违背了企业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并给自主创新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迫使格力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2008年末,格力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状告美的,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2011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并依法判决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格力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美的上诉,维持原判。

  科技的创新带来产品技术的革新,也给人们带来更优越的体验。对于企业而言,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运用是其赢得市场的关键。业内专家表示,在“美的侵权案”的判决中,法院以严谨的逻辑推理和详尽的论述,准确地运用了权利要求的解释、等同侵权判定、证据披露和证据妨碍等规则,同时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技术创新,对同类案件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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