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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协委员表示香港保障房建设

来源:华北热线   日期:2012-03-07


  据介绍,香港目前有约260万套房屋,为全城700多万市民提供栖身之所,约48%的市民住在政府提供的租住公屋和政府提供部分资助的自置居所。其中,约30%市民住在相当于内地廉租房的租住公屋内。因为有政府资助性房屋,香港很少有市民因为付不起房租而露宿街头的情况。

  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特区政府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介绍说,香港公屋最大的特点是租金低廉。以新界区为例,该区公屋月租金平均每平方米40港元,而私人楼房月租金则达到165港元。由于优惠幅度大,香港市民申请公屋需要通过严格的资产审查。按规定,公屋申请者必须为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居民,不拥有任何物业,家庭收入和资产净值也有上限规定。

  香港的居屋相当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提供资金兴建,以低于市价约三到四成的价格卖给公屋租户和其他符合标准的中下收入家庭。按规定,购买居屋5年内不得随意转让,期满后住户需补交一定数量的房屋差价,才能在市场上租售转让居屋。

  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王(草去早加易)鸣曾担任香港房屋委员会主席,参与过香港公营房屋建设的政策制定。她认为,近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庞大,在继续加快推进过程中,建议同时在法规制度、资金投入、土地供应、质量保证、维修保养、后续管理、审查监督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

  她说,香港公营房屋的一个特色就是“鼓励自置居所”,并在各类公营房屋之间保持流通的机制。香港的公屋住户之间构成流动的阶梯和机会,住户可通过选择,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

  目前内地保障房在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之间,并没有建立相关机制,加上缺乏统计数据资料可综合掌握各类保障房的进入与退出状况,以致保障房没有发挥流通的作用。长远而言,会否造成保障房需求不断上升和过度膨胀,值得正视。

  她在提案中建议,加快推出《住房保障法》,清楚界定各类保障房在法律上的定义、使用范围和有关标准,堵塞现有漏洞,使住房保障制度受到法律明确规管;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措施防止资源被滥用,如保障房出现分配不公,即使建设量再大,也不能解决低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费和社会不公;设立专责部门处理后续维修管理,政府应研究建立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机制,可参考香港设立屋村管理咨询委员会的做法,在管理系统方面引入住户的参与,以提高管理效率和住户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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