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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月饼 该不该收税

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08-30


 “月饼+工资-社保”不够3500不缴税
    中秋佳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月饼节”也将拉开大幕。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
    据记者咨询多家在京企业员工了解到,尽管所谓“月饼税”是法律规定,但事实上,员工被缴纳“月饼税”的只是少数。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很多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之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并不高的话,并不需缴税。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披露,执行新税法之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下2400万人,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企业职工而言,中秋月饼无需缴税。

    法律规定在先
  实际上,自2009年“月饼税”的字眼“惊现”至今,仍为不少职工所不知。
  据媒体测算,一个月薪4000元的职员,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后,大概要为这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然而,尽管多数公众对于这一福利性质的所得需征个税表示不满,但税务专家依然指出此纳税义务无可厚非。
  有税务专家表示,所谓的“月饼税”实质就是所得税,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公众的不满更多缘自对“月饼税”这三个字的直观反应。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员工所得的红包、月饼等均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公司为员工发月饼须征个税不缴将处罚
    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除去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其实都是需要缴税的,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如若有人举报,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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